珠三角拟禁止新建扩建规划外的水泥玻璃等重污染项目

日前,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)》意见的函第二十一条指出,珠江三角洲区域将禁止新建、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、原油加工、乙烯生产、造纸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、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。